宿城区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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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7 08:11:49

我国《商标法》规定,公民个人在2001年修订后有权申请商标。这一规定实施后,引发了个人宿迁商标注册的热潮。2007年,中国商标局开始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只允许个人企业和公司申请商标。无论公民个人是否应当申请商标,商标局单方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都是违反商标法的行为。毕竟,商标法赋予了公民个人申请商标的权利,商标局无权剥夺公民申请商标的权利。显然,商标局没有法律依据限制公民个人申请商标。

一、商标局限制个人申请的初衷是防止商标被恶意注册。事实上,很多人并不是为了使用目的注册商标,而是先注册,然后再按价格出售。当然,他们的行为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但要解决这一问题,不是要限制公民的商标申请权,而是要从制度上督促商标的使用。我国《商标法》还规定,商标三年内不得撤销,即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都有权申请撤销。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通知商标权人提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证明。否则,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需要指出的是,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防止商标抢注,因为启动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需要以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为前提,但即使抢注不使用商标,阻碍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提出撤销申请。原因有三:第一,申请注销,需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第二,申请撤销可能不成功,但可能成本高昂,但撤销失败;第三,即使撤销成功,也可能被其他商标申请人抢先,最终撤销申请人也不会受益。因此,建立商标强制使用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例如,企业或者个人注册商标后,每三年向商标局提交一次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交证明或者伪造证明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商标。这样,不使用商标就试图注册商标的人就会大大减少,也就不必限制商标的个人注册。

二、电子申请受电子申请的制约,是指商标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与传统的纸质申请相比,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成本。以中国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费为例,如果是纸质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为1000元;如果是电子申请,商标局收取的费用仅为800元。因此,电子申请也受到大多数微型企业的青睐,特别是在一次性申请多个商标的情况下,对于微型企业来说,电子申请的成本能够降低还是非常可观的。然而,中国商标局对电子申请的数量给出了很大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每个代理机构每天的电子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0个,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使用传统的纸质应用,这无形中增加了商标申请的成本。

三、对复审费较高的商标驳回申请,商标局可以予以驳回。驳回的理由不仅是该商标与原商标相似,或者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重要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根据《商标法》,商标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驳回复审仍需向商标局交纳官费,驳回复审有“成功”和“失败”两种可能。

四、在检索由盲区引起的风险商标申请之前,首先要进行搜索,即搜索之前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但在国家商标局提供的“中国商标网”检索平台上,存在着较大的“搜索盲区”,即近三个月内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找不到,即所谓的“搜索盲区”,即如果有类似的商标申请因为在检索前三个月内,很有可能找不到,这最终会给申请人造成商标被驳回的原则,违反了提前申请。

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核准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最重要环节,宿迁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公告或者驳回。实质审查通常分为两部分: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的审查。绝对条件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相对条件即是否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据商标代理小编了解,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

2、商标构成是否具有法律构成要素和明显特征。

3、该商标是否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他人商标注册相混淆,是否与以前的商标申请和已撤销或失效不到一年的商标注册相混淆。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检查、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已经确定。

商标注册商标实质性审查(自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商标实质性审查是由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的审查。信息检索、分析与比较、调查与研究,以及决定给予初步审批或拒绝申请等活动。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13年1月,福建漳州市人张某,在龙文区某社区雇佣人员通过其在淘宝上的网店“某某旗舰店”从事服装经营。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一部分通过当事人的网店加价销售,另一部分让员工将原商品上的“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商标标识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宿迁商标注册人的同意。

二、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2011年12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李某某在康桥镇川周公路3158号租借的房屋内,将从绍兴某某医药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脱脂漂白纱布加工成不同规格的分切卷,配上尺子、别针、丝带等辅料,装进当事人委托他人印制好的包装盒内,制成“月美佳纱布腹带”产品,并在产品包装盒上使用“月美佳纱布腹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利用“枸杞娃娃”淘宝账号,在淘宝网上进行展示。经查询,该企业名称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属于当事人自己伪造。

三、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

2010年6月,江苏常州江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服装的过程中,通过从服装市场直接购进,或在加工厂直接订制的方式,获得与23区、组曲、ICB、自由区等知名品牌服装同样款式的服装,然后在网站的商品说明上使用23QU、组QU、IC*、自由*等文字,混淆这些服装与知名品牌服装的关系,使消费者将这些服装误认为是上述知名品牌服装,而实际上当事人通过快递发给消费者的是没有任何商标的服装。

四、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

2012年1月,上海某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销售量,在其自有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信息。经核实,当事人对外发布上述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宣传用语,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产品的适用范围明显不一致。而当事人为推广宣传、增强销量,编写广告用语,误导消费者认为上述产品具有广告宣传所述的性能和用途,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虚假宣传。

五、恶意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007年起,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所占有的优势地位,在未进行第三方权威测试证明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公开宣布其多家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捏造虚假事实或扭曲、隐瞒竞争对手产品的真实情况,误导限制用户自主选择不同的服务,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体采用方式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主观拦截竞争对手产品的默认设置与安装。第二大类为诱导卸载。第三大类为影响使用。

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

2012年2月,江苏泰州人戴某、吴某某协商共同投资,合伙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销售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减肥食品。2012年5月,江苏省泰州市工商机关联合公安部门,权利主张人泰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位于泰兴市内的实体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鉴定该泰尔维亭超级P57蝴蝶亚复合食用仙人掌均为假冒。

七、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1年4月,北京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在湖北襄阳设立分公司,并在该公司开设的团购网站上开设襄阳团购频道(分站),在襄阳境内开展网络团购业务。该分支机构2011年4月开始正式营业,招聘员工30人,人均月工资1400元,至2011年6月已与27户用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分公司的整个管理及组织架构,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运作。但直至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一直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1年,重庆人周某建立了名为“永川在线商城”的网络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首页公告栏发布公告,未经同意,擅自披露了消费者陈某的个人信息数据,包括真实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消费者多次与其沟通删除,均未得到理会。接到举报后,当地工商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一周后,工商机关再对该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仍未改正,因此决定立案调查,现已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九、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2007年10月,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外观专利设计的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专利一旦成功在后期大量投产于工业生产,产品销往国内网市场,专利的价值才会得以体现。专利申请的权利并不是企业特有的,个人脑洞大开有新颖创意,同样可以申请外观专利,那么,个人申请外观专利容易吗?会不会很难?

外观专利,通俗来讲就是产品包装的形状、颜色、图案结构,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我们日常用的手机外壳、饮料瓶形状、果篮外形等等,外观专利设计的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专利一旦成功在后期大量投产于工业生产,产品销往国内网市场,专利的价值才会得以体现。但是专利申请的权利并不是企业特有的,个人脑洞大开有新颖创意,同样可以申请外观专利,那么,个人申请外观专利容易吗?会不会很难?小编为您捋一捋。

一、提交材料

1、外观专利图片(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2、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即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

3、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申请流程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也就是说,个人申请外观专利,申请程序在授权前一般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至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则留待公众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启动专利无效程序来审查。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先后程序分为提出申请、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提供产品照片或者设计图,收集整理图片大概5个工作日。

2、撰写好申请资料文件后,递交申请个人外观专利设计文件,取得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期。

3、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约3-6个月,初审合格后专利审查员立即发出授权通知书。

4、申请人缴纳给专利局相应手续费和年费。

5、申请人一个月左右可以拿到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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