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企业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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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企业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9 08:48:12

商标简单来说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区别商品的一种标记。经过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一个宿迁商标注册成功的流程(大约1年半的时间)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商标局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审核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的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中心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1年半的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在提出注册之前需要对商标经过全面查询,判断是否可以注册,最大限度规避注册风险。商标查询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查询商标名、图形在该类别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可以委托我们我司代为查询,将会得到更准确的建议,这也是商标申请前必不可少的需要做的工作,以提高商标申请成功率。

需要的材料:1、商标图样;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途径:1、委托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递交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大概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实质审查通过后,就进入公告程序也叫异议期间,为期3个月。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若没人提出异议,那我们就坐等拿注册证了。特别说明: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不是没有后顾之忧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在使用商标的期间后期还可能会出现撤销答辩,无效答辩等程序,这些程序应对不及时的话,注册商标很有可能就被撤销掉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进行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有什么区别,快来和注册公司小编一起看看吧。(一)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在中国,宿迁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令维护的条件,是断定商标专用权的法令依据。

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遭到法令的维护。

商标是一种无形产业,众所周知,世界规模的经济竞赛、市场竞赛、牌子竞赛,实质即是质量的竞赛。咱们能够这样说:“品牌即是质量证书,品牌即是市场的通行证。”

2016年3月24日,国家商标局(CTMO)宣布,为给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即日起将施行一些新的实际措施。这是近年来,CTMO首次努力采取措施以方便宿迁商标注册申请人。CTMO此次努力包括以下以下七项措施。

1.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2.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3.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4.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5.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6.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7.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总体说来,上述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CTMO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给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更大的便利,对于其更加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效,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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