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个人商标转让类型有哪些?
全类宿迁商标注册,全类注册就是一种针对优秀商标而设计的重要防御战略。这一战略的方法就是同一商标运用于完全不同种类的产品或不同行业,防止他人在不同产品或产业上使用贵公司的商标。那么全类商标注册是怎样的?
1、有利于品牌驰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2、纵贯世界上各大品牌壮大的经验,要打造一个驰名品牌,经营一个好的品牌,首先要全类注册自己的商标。
3、如果自己不去全类申请注册商标,别人不仅会在各类别、各行业纷纷抢注您的品牌。
4、有些企业自认为目前规模不大,品牌知名度不高,不会去考虑什么全类注册,但一等到把企业的品牌强做大后,再想回头去全类注册时,发现自己的品牌在各行业上已被别人抢注完了。
5、集团化企业、著名品牌、股份上市公司、实业公司往往名声在外,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且往往会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进行不同行业的发展。
6、企业名称、企业简称直接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商标和字号一致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进行全类注册这才是首选。
7、商标全类注册后,不仅提高了同行业对您公司的识别能力,同时提高了公司品牌的地位。
8、公司的发展从长期来说往往具有不可预见性。有些公司开始是单一的发展方向,产品单一。但是公司一旦壮大或发展到一定时期,公司很可能就利用自已的品牌效应走向多元化投资和发展,这时全类注册商标就更显的重要了。
9、国家商标局,极力鼓励各单位全类注册商标,并在审查时会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加强保护。全类注册的商标在参评全国驰名商标、地方著名商标时优先给予重点考虑。
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商标就相当于一个企业标签,标签化程度越深,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印象越深刻。而宿迁商标注册就相当于为企业定制了一个标签,企业注册商标的时间越早,就越能抢占先机,为企业的品牌塑造打下良好基础。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了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免检产品”等,政府评选的各种“商标”一度让人眼花缭乱。客观而论,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一方面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树立品牌意识;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这种评定或许有其必要性,也发挥过积极作用,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尝试。教训是惨痛的——三鹿奶粉曾头顶“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等光环,但这不仅没能保证其产品质量,反而引导更多消费者购买,致使三鹿“毒奶粉”危害深远。
陕西奥凯电缆公司产品也曾获“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顶着这个光环,其劣质电缆远销多个省份。鉴于这些问题,官方品牌评定呈缩减之势: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免检产品”退出历史舞台;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和宣传。
在此背景下,由省级工商部门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由地级市工商部门认定的“知名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既是应然之举,也是必然之举。总之,行政力量逐渐退出,市场的竞争公平化程度越来越高,让更多企业有机会通过激烈的竞争赢得市场,优胜劣汰,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更多的、真正被市场和消费者认可的驰名、知名商标。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众所周知,商标抢注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商标法是否禁止一切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宿迁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指的是如行为人与涉案商标的使用人本来存在业务联系或同业竞争,其明知商标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仍然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行为人采用其他违法方法故意在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人而言实务操作中上述法定条件的举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另外,如果涉案被商标被抢注后并未被实际使用,使用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抢注人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辅证商标抢注人的恶意。
一、注册准备
1、商标在注册前现行查询工作:宿迁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可先行查询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查询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但此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查询只是减少部分商标注册中的风险,不是全部的。查询后商标注册上还是存在风险的。
2、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1)公司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也可以用准备电子格式作为申请材料。(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700至10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
二、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初审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注册公告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另: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15个月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9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七、商标注册环节中的几个风险点在注册商标时分别在以下环节会出现风险:
1、实质审查时被驳回申请。
2、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
3、注册商标争议:核准商标后(已经发证),出现争议商标。驳回申请商标局在实质审核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材料确定该申请商标的是否给于通过或驳回申请。申请人如收到驳回申请,需要决定放弃该商标注册或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的议案。商标局接到驳回复审后,裁定是否给于初步审定公告还是维持驳回申请。申请人接到维持驳回裁定通知后,可接受裁定或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及最终的市人民法院上诉,作为最终裁定。期间花费时间会很长。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在接到商标局接到的异议内容后,可选择答辩或不予理睬。结束公示后,由商标局裁定异议是否生效。生效后的程序操作提出异议复审或终止,提出异议复审商标局裁定,通过核准注册,不核准可上述法院或终止。注册商标争议发放商标注册证后的五年时间内,如出现有争议的相似注册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裁定。另: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相关机构复审、上述的审理时间期限。因此如果进入改程序,时间有可能会很长。
八、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费用
1、商标前期查询:根据代理机构不同费用在免费、100至300元不等。(文字或图形查询)
2、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局注册费用1000元700至1000元的代理费。每个申请可选择1个大类别(如29、30)和类别中10个组(如组2901、2910)
3、注册商标的注册类别数量不受限制。每增加一个类别,需要另申请一份申请。
4、每增加一个小类别需要增加100--300元。
5、如在注册中出现波折,如遇到商标被驳回后提出复审;公示时出现异议申请人需要答辩,等情况,需要代理机构代为操作的费用另外收取。根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实力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详情咨询我司官方热线!
九、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的商标使用“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通常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起提示性作用。“R”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我国法律对“R”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标识。而“R”则是作为注册商标特殊符号,只有在商标正式注册后才能标注,否则就是假冒商标,会受到处罚。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跟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对其他商标侵权,也会受到处罚。还有,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不及时注册,其他企业抢注了这个商标,那么他人抢注的商标正式注册后,这家企业也不能再使用这个带“TM”标识的商标,否则就构成侵权。
因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到拿到注册商标证之前期间,使用“TM”标识的已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也不具备此期间他人使用该相同商标的追溯权。除非他人在申请人拿在证书后继续在使用该商标,而追溯侵权也能从在证书签发日开始算起的。
十、注册商标形式商标可以注册成文字、图形(LOGO),也可以注册形式的组合。
1、文字商标注册: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一旦文字商标注册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注册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注册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说的变更情况是指在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也是就是加“R”)。
2、图案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就是由各种图形构成的商标。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
3、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集合或分开注册目前一些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分别注册成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可结合使用。这样不仅有效化解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核准率;而且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出现受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企业的商标形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其中一部分需要有所改动时,也不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如果为了使图案商标的形式更加容易通过,可以以文字加图案一起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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