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司商标申请有禁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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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司商标申请有禁忌吗?

作者:宿迁德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6 08:40:53

首先,组合申请,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更大,分开则相关风险大大降低。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宿迁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别人的注册商标中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比如:若申请人申请注册;蓓壳及图形;这样一个商标,但因其与注册商标;北科及图形;的英文部分近似,就会被整体驳回。

其次,组合申请的商标,将来使用时也会存在不方便、不灵活的问题。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没有变通的空间;而分开申请则可以非常灵活,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用。例如,耐克NIKE及图形;因为是分开申请注册的,它们就可以自由分开或者组合使用,这在包装上,产品上及店招等上面使用就十分方便。

至于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自然少一些,分开申请费用则多。组合申请时,是按照一个商标来收取一份费用,而分开申请时,相当于申请了几个商标,当然要收取几份费用了。不过,虽然分开申请表面上成本增加,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无形效益却远远大于多出来的这部分申请费用。分开申请不仅大大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还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防御能力,一旦遇到侵权行为,更便于维权。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宿迁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在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商标所有者如发现自己的商标遭受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投诉书》或《起诉状》、被侵权人的《宿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侵权商标的图样、包装、发票、实物等有关侵权的证据。《投诉书》或《起诉状》中要载明被侵权人的全称、住所、注册商标名称及图样、商标注册证明、商品销售情况、侵权发生地、侵权事实、请求处理的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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