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之前也有朋友问过我,自然人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答案是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宿迁商标注册。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那些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仅仅为了占有商标资源的人不应当申请商标注册。但现实中,仅仅为了占有商标资源的申请人实在太多了,多到行政机关不得不出台对自然人注册商标加以限制的规定。
因此,目前在实践中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还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以个体户字号提出申请,还是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在后续的程序中都可以算做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如果几年后个体户注销了,原来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合格的权利人参与到商标确权和维权的各个程序中。
当然,个体经营的不都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程序上,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就要在提交身份证的同时,相应地也要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承包合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就可以。至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过去是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限,现在是没有限制的,比如一个卖服装的个体户,也可以在餐馆服务上、甚至医疗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虽然我认为服装经营者注册医疗服务上的商标纯属浪费行政资源。
作为真实地为社会提供有益服务的自然人,我自己注册商标也变得不方便,但我还是非常理解这样的限制规定。凡事都有利有弊,只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确实阻止了某些不打算使用商标只想占有商标资源的人的注册申请行为。但这条规定有时带来很别扭的结果。比如一个人可能拥有很大的公司,但如果他想把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的话,就必须再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如果想把公司的商标转让到创办人自己名下,受让人也得有个体户营业执照。这也就出现了一些只为申请商标注册而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宿迁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二、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此外,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商标办理转让可以个人亲自去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显然这两种途径相对来说委托商标代理会省时间和省金钱一些。下面我司为您介绍关于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转让途径1、自行到北京商标局窗口提交申请;2、通过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
二:商标转让时间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2、自申请日起68个月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与《宿迁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日期为转让成功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1、商标转让委托书2、商标转让申请书3、营业执照
我们知道,宿迁商标注册后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具备有效期限。世界各国几乎都对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规定了时间限制,但各国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长短不同,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十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从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那天开始计算。理论上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就失效了,原注册人不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熟悉商标法的可能就开始发愁了,商标还想继续使用怎么办呢?当然是可以办理商标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规定具体的10年,这是商标权的特点之一,即注册商标具有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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