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多少钱?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建设,发展品牌经济,已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及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品牌资产的保护,对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品牌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就企业而言,其中心工作在于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产品品牌,而产品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改良经营管理、改造生产技术。
不管是企业的经营改良还是技术改造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提高所沉淀在商标上所形成的品牌,都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密不可分。品牌的载体是企业的商号及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企业通过长期提供质量稳定的优质产品或服务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企业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和企业的商号成了这种稳定优质的保证,长此以往将在消费者中间形成品牌忠诚,那么这种商标或商号就具有了极大的经济价值,即市场上所称的知名商标或商号所具有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品牌竞争日趋激烈,品牌化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品牌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情,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作为企业,要想成功地塑造品牌做好品牌防护工作,就必须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包括传媒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政府的力量以及消费者和法律的保护等众多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地当作社会系统工程来做,才会获得品牌经营的最终胜利,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一个好的商标,对于公司的影响极其重大。商标即是企业竞争的有力工具,也是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驰名和著名商标,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社会的资源。商标为企业抢占市场与先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毕竟一个好的商标,需要不断的发展,除了自己不断的壮大品牌与商标,也可以通过购买的途径。那么,购买一个注册商标,一般情况需要多少钱呢?公司购买一个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一般商标价格是在2-5万左右,80%左右的商标都是处于这个价格。有少量的商标会高于5万甚至几十万不等。市场上的闲置商标,大部分是已经注册好了的R商标。如果选中某个商标,只需要与商标交易平台直接对接,签订委托转让协议,便可以转让选中商标。
决定商标价格的主要因素:
1、商标名字。一个好的商标名字,无需花市场费用也可以快速获得用户。所以选一个好的商标名,也是非常多购买者看中的。既然物有稀为贵,好商标难得,那么价格自然就水涨船高。商标的价格大部分与商标的名字相关。
2、商标类别。市场上大部门闲置的商标都是25类,所以25类商标相较于其他类别,自然价格会低一点。一般是1-3万左右。服装商标转让一般都是入驻电商平台,购买人直接购买商标的原因就是因为商标转让无需花费非常多精力并且能够快速拥有。
3、商标影响力。有的商标在其他的类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其他类别自然价格也会涨上去一点。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比如说;阿里巴巴;除了阿里巴巴公司注册的类别,市场售卖的;阿里巴巴;商标价格也是相较于高于平均水平的。
4、商标的风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商标购买的风险程度要低非常多,所以价格也相对要比单纯的进行宿迁商标注册高。不过企业如果更想要拥有一个自己特色的商标,当然还是选择自己注册要更好。而为了可以更好的节省注册所花费的时间,也有不少人会选择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业务。
美国申请专利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第二是,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其三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30个月)。
关于费减的话,美国专利对于个人申请及小实体(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申请有费用减免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于中小企业进行一定的减免,这有利于扶持中小企业,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国企业基本专利申请一般比较便宜点,主要是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的费用高一点,其他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比较便宜。加上国家费减政策的逐步加强,只需要提供相关财税数据,符合相关费减政策就可以申请成功,例如有申报高新的企业,可以优先给与费减。
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多少钱?
美国专利申请费用与其他国家收费相比一般贵点,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官费,目前大实体的官费为1310美元,小实体为大实体费用的一半;美国专利代理律师费用,其中美国专利代理人费用按200-700美元/小时不等,也可以确定一个总的价格;中国专利代理机构费用,一般为每件5000左右;一般说来,一件普通美国发明专利需花费6000-8000美元。
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不仅针对商品流通领域进行调整,也针对商品生产领域进行调整。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许可他人销售商标商品,更有权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许可他人生产商标商品的权利,是宿迁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是许可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均不得在相同、类似商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注册商标,即使是为他人加工生产。
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单纯生产领域中商标犯罪的刑事案例:被告人麦健兴未经ZIPPO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东凤镇卡路金属制品厂加工ZIPPO打火机外壳等配件,并委托中山市小榄镇利良五金加工店在上述打火机配件上用激光印制ZIPPO等图文标识,后在其租赁的出租屋内将配件组装成成品并进行包装和存储。最终麦健兴被判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类案件明确说明,在我国,只要是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没有销售,只单纯生产,也构成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不需要销售行为、出口行为的配合。三.在在商品上使用不是商标法的保护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仅是规定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范围,即商标保护仅限于相同、类似商品,不涉及不相同、不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是在划定侵权商品的类别,而不是规定商标法适用的范围。我国商标法第52条主文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规定才是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即无论是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邮寄、代理进出口、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将对侵权商品类别的技术性规定上升为商标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四.加工承揽至少构成帮助侵权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是我国有关商标帮助侵权、帮助犯罪,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其中涉及多种商业行为,均可以产生有关合同,如以合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合同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这些合同的共同特点是,均与商标商品的生产无关;均可以说仅是为生产产品而不是为商品,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均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仍然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共同犯罪。
原因是在主观上,有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侵权的主观过错;在客观上,有提供帮助的实际行为。而这两点,在OEM合同中,同样存在。与保管、仓储、运输合同相比,加工承揽合同在提供劳务方面是相同的,劳务提供者都不是商标权人,但是只要知道或应当知道仓储、运输、保管、邮寄的是商标侵权产品,都构成帮助侵权、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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